解讀內容:①甲、乙、丙、丁②內府、御制③修內司、修內司窯前言:五年前,面對具有銘文款識的器物,我的第一反應就是去查找文獻記載,因為有銘文文字對應,陋以為可以輕松解讀之。后來看了《汝窯雅集》《哥窯雅集》,我又慶幸沒有文獻記載未必是壞事,因為這二本雅集的研究結論,均是史載文獻的結論,卻與現存民間的汝、哥器物風馬牛不相及。再后來,我就調整思路,以史物為準繩,認定史物本身就是'文獻',史物本身就是'窯址',史物本身就可以證明'本身'。本解讀呈現的《(乙字款)皇祐元年開寶寺享用》銘文款識器物(圖例)的人文元素已非常豐富,它直證了'甲乙丙丁'款識的來龍去脈,這就是'史物本身可以證明本身'的乞巧所在。一,甲、乙、丙、丁銘文款識汝窯器物,鮮見于兩地故宮博物院的收藏,其中部分為乾隆皇帝后刻款。無論是故宮的解讀,還是乾隆爺的解讀,筆者均不以引證或引用;道理很簡單,他們的研究結論并非是筆者的研究結論;他們的認知也并非代表筆者的認知;就象從滿腹經綸的文獻史載中推導出汝窯只燒造了二十幾年,汝窯器物存世量只有67件半的荒謬結論,如今卻被民間普遍認為是無知的笑話一樣,筆者忐忑文獻的引證還不是抄來抄去那么簡單,引證不當會鬧出'吃史(屎)'的惡心結果。筆者篤定萬物皆有道法,'甲、乙、丙、丁'自有'甲、乙、丙、丁'的道法。 首先,'甲、乙、丙、丁'始見于華夏民族天干地支的文字符號系統中,幾千年來,天干地支文字符號(亦是數字符號)系統從末單字符使用過,因此可以結論宋代出現的'甲、乙、丙、丁'銘文瓷器款識,與天干地支文字符號使用系統沒有關聯。 ![]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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'丙、丁'之考所近雷同,亦可例為數字序號。甲、乙、丙、丁者,單字符關聯使用之,則可視為第一、第二、第三、第四;到唐朝詩人崔顥的《長安道》:'長安甲第高入云,誰家居住霍將軍。''甲第'一詞的出現,才在后世的解讀里增加了'一等'的釋義;那么,北宋的'甲、乙、丙、丁'銘文,是否與北宋朝的一等內侍、二等內侍、三等內侍、四等內侍有關聯呢? 不急著給出答案,讓我們先來看看史物的屬性及人文內涵,究竟表達了些什么信息? ① ![]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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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上圖例我們不難看出,'甲、乙、丙、丁'者均為碗、盤、碟、洗之類生活日用瓷器,而且民間收藏'甲乙丙丁'銘文款識器物者,除少部分觀賞器外,大多是類似生活日用器物,要知道'生活日常用瓷器'是不允列入祭祀類禮器的,這說明'甲、乙、丙、丁'是四個不同的部門使用的生活器皿。 從《宋史》、《宋會要輯稿》、《明會要》及清三代大內內侍規制,筆者追索出'甲、乙、丙、丁'銘文款識,與其字符含義相對應的部門,只有內府之一等內侍、二等內侍、三等內侍、四等內侍相吻合。雖然只見清代文獻記載,但不能說北宋代不存在,筆者在長達三十多年的宋瓷研究中,發現一個苦思不解的玄秘,那就是凡涉皇宮內府文獻史載之層、代'會要',均有缺失,比如由皇宮內府主導的所有窯口事宜(修內司是內府下面的一個部門),均不見記述。慶幸的是,還有許多史物在'地下'封存,遲早會見天日,筆者堅信揭秘之日可期可待。 皇宮內侍制,從秦朝的'士人'到漢代《漢書-金日?傳》的'世名忠孝,七世內侍';再到唐代《通典》:″大唐武德初,內侍皆用宦者。'內侍的變化已面貌全非。到宋代宋太宗皇朝紀年,隨皇宮內封建等級的細分,其內侍等級亦自然形成,具體'等級'推演如下: ①皇帝、皇后身邊內侍為一等內侍; ②皇家寺院內侍為二等內侍; ③皇族直系族人之殿(宮)(如奉華殿)內侍為三等內侍; ④后宮嬪、妃內侍為四等內侍。 問題來了,這些內侍是一個龐大的人群,有固定的作息房間,免不了吃喝拉撒基本需求,而皇宮內所有陳設、使用的器物要么御用,要么御制、御賜,內侍是不得動用的,于是乎,等級差異的內侍(含宮女)使用之器物就有了'甲、乙、丙、丁'的歸類,值得說明的是,雖然器物有甲乙丙丁分類,但器物的燒造質地沒有分類。 上面史物圖例,分屬不同紀年器物,但它們都具有青釉及滿釉裹腳支燒(汝窯)的共同特征,這個特征正是北宋朝'日常生活用瓷器'的特征,也直證出'甲乙丙丁'銘文款識器物,是以'日常生活用瓷器'為主的銘文款識器物;兩地故宮館藏'甲乙丙丁'銘文器,可以直證之。 既然是以'日常生活使用'有關,那就牽扯使用人員,使用人員就牽扯使用人員所在部門或崗位,值得斷語的是,'甲、乙、丙、丁'單字符銘文不會泛指'某個人',而是系指與字符演進脈絡有關聯的'數字排序部門',這就是筆者粗斷一、二、三、四等內侍的邏輯依據。 [傍證(寺內內侍)]筆者記起《宋瓷軼事》里有關北宋銘文款識器物燒壞了怎么處置的記述,'內府遣修內司悉數收聚,交寺內內侍擇地掩埋。'這里的'寺內內侍'疑似指皇家寺院商丘清涼寺內侍,因為書中隨處可見'清涼寺'三字;'寺內內侍'亦佐證了皇家寺院有專門的內侍人員管理。 二,內府、御制、修內司、修內司窯筆者為什么要把內府與修內司銘文款識放在一起解讀?這是因為它們都是皇宮內的'內官'部門;內府是皇宮內最高的'內官'管理部門,有時皇帝的作為都要依托內府名義施行,內府統管如'甲乙丙丁'及'修內司'等,內府不止管人、管事這么簡單的工作,皇宮所有的大事件,都與內府有直接勾當,《宋史》、《宋會要輯稿》均有詳盡記載,在這里不作轉抄。 用現代體制打比方:內府相當于'中央辦公廳',而修內司則是僅屬于中央辦公廳下轄'后勤保障部門'。 實際上內府才是左右瓷器燒造的主,修內司不過是掛名而已,皇宮編制中,還有二個部門直接與官窯瓷器燒造有關聯,一個是管財(銀兩)、物(貴重釉料及金銀玉石材料)的'宣徽院',另一個則是主導燒造技藝、制作技藝、藝術包裝(裝飾)的'文思院',修內司的作用僅僅是窯口與相關部門的銜接,財、物、料的輸送及器物歸類、發放、登記、注冊等管理。宣徽院、文思院均有自已《宣》字款《文》字款專屬銘文器物,我們看到的所有北宋瓷器的官窯口不同,但銘文款識或刻書方式相同,這都是文思院的'杰作';同時亦是宋代320年部分官窯口器物之工藝、技藝有序不變的原因。以后待《文》字款收集或收藏到以后,再作專文詳盡解讀之。 《宋史》、《資治通鑒》、《宋會要輯稿》等文獻無法查證宋代瓷器的運作過程之史實,就是因為官窯瓷器事關皇宮、皇族及皇帝本人,這從筆者《頭條》已論述的宋太祖《宋煌官窯》以及宋太宗繼承皇位后的改名'趙炅'的史實上可見一斑,傳說宋太宗:'大宋即火宋,火宋即炎宋,炎之大宋宜火興朝'的口諭,還不是空穴來風;'炅'為火上的歲月之意,北宋朝方興未艾的、層出不窮的窯口以及官窯瓷器,既是注解,亦是相互印證。 《內府》銘文款識器物,較之于'甲、乙、丙、丁'銘文款識器物,要高等級得多,幾乎與'御制'級別的器物不相上下。 ![]() ![]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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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修內司》與《修內司窯》實則上是一回事,具體解讀見下面圖例文字: ![]() ![]() ![]() ![]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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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,本節(三)結束語①銘文款識,是官窯瓷器燒造歷史的'附著物',銘文款識與官窯演進脈絡可互為追問;銘文款識可以直證官窯演進歷史,反之官窯演進歷史,亦可印證銘文款識的真實出處。這是筆者《宋代瓷器銘文款識解讀》成文的原因; ②筆者在前言里'史物本身就可以證明本身'的觀點,希望民間收藏朋友,自己潛心于自己的收藏品研究,用自己爛熟于心的藏品特征、人文元素,去踐行'史物本身可以證明本身'的觀點。你是你收藏品的唯一'話語權'人,你能行! ③歡迎宋瓷收藏愛好者,對筆者的銘文款識解讀,提出寶貴意見,謝謝! 本節(三)銘文款識解讀完畢,謝謝閱讀! (末經允許引用者,筆者保留追訴的權力) @古瓷探史 :明友許?原創 2020/7/21于遵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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